关于公布施行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2023-02-01 14:54:22  发布人:国际交流合作处 

为进一步规范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,完善留学服务体系,经广泛征求意见,我中心在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》(2018年1月发布)的基础上,修订完成了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,现予以公布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。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中申请人需签署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》也已同步更新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 

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

2023年1月28日

 

 

核发:国际交流合作处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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